首页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95号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95号(2010年) 发布机关 海关总署、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 为规范加工贸易保证金管理,现决定废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收取保证金问题的通知》(〔1989〕署监一… 海关总署 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