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上船舶和平台志愿观测管理规定(2014年)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八条 海上船舶和平台志愿观测管理规定(2014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八条 海区派出机构及沿海省级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应建立巡检维修制度,原则上每年应对所管辖的志愿船、志愿平台观测仪器设备进行巡检,对存在故障的观测仪器设备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对不具备巡检条件的或突发仪器设备故障的志愿船,待其到达国内港口后即进行仪器设备检查和维修。 第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