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7年) 第七章 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7年) 第七章 第七章 罚则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由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交通运输部规章给予行政处罚。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超额出售客票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车辆搭乘滚装船舶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或者采取欺骗方式使不适于滚装船舶装载的车辆、货物搭乘滚装船舶,或者不听从港口管理人员指挥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五十七条 海事管理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严重失职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