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7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滚装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立即纠正或者开航前纠正,并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不符合安全适航条件;

船员不符合本规定第三章的有关要求;

滚装货船载客不符合要求的;

没有按照安全管理体系进行有效运转;

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实施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