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7年) 第五章 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7年) 第五章 第五章 车辆、货物和乘客 第四十条 车辆搭乘滚装船舶,应当出示车辆行驶证和驾驶证,并填写滚装船舶车辆安全装载记录,如实申报车辆及其装载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和体积等情况。 第四十一条 搭乘滚装船舶的车辆,应当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第四十二条 搭乘滚装船舶的车辆,应当对所载货物绑扎牢固,适合水路滚装运输。 第四十三条 搭乘滚装船舶的车辆,应当按指定的区域、类型和抵达港口先后次序排队停放,等候装船。 第四十四条 车辆驶上或者驶离船舶时,应当听从港口管理人员、滚装船舶船员的指挥,采用安全速度按顺序行驶。 第四十五条 客车搭乘滚装客船,应当让乘客先下车后,方可驶上滚装客船。 第四十六条 滚装船舶在航行中,司机和旅客不得留在车内,也不得在装货处所和装车处所走动、停留。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