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7年) 第二章 滚装船舶运输经营人 第十二条 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7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滚装船舶运输经营人 第十二条 滚装船舶经营人应当制定航行、停泊和作业巡检制度,明确巡检范围、巡检程序、安全隐患报告程序和处理应急情况措施以及巡检人员的岗位责任。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