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2年) 第七章 罚则 第五十四条 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2年) 第五十四条 第七章 罚则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由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交通部规章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