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2年) 第三章 滚装船舶、船员 第二十八条 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2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滚装船舶、船员 第二十八条 遇有不符合滚装船舶安全开航限制条件的大风、大浪等恶劣天气和海况,滚装船舶不得开航。 滚装船舶在航行中遭遇大风浪等恶劣气候和海况时,应当谨慎操纵和作业,加强巡查,加固货物、车辆,防止货物、车辆位移或者碰撞,并及时向滚装船舶经营人和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