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2年) 第三章 滚装船舶、船员 第二十四条 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2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滚装船舶、船员 第二十四条 滚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或者装载危险货物的车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等部门申报。 禁止滚装客船载运任何危险货物。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