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2014年) 第四章 变更与延续 第十七条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2014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变更与延续 第十七条 测绘资质单位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在有关部门核准完成变更后30日内,向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变更申请文件; 有关部门核准变更证明; 测绘资质证书正、副本。 第四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