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10年) 第四章 异议受理 第十八条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异议受理 第十八条 检验单位应当自收到受检单位书面异议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验结论,并报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