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章 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章 第四章 测绘质检机构的质量责任与义务 第二十五条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依法设立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国家测绘质检机构);省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 第二十六条 测绘质检机构应具备从事测绘地理信息质量检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 第二十七条 测绘质检机构取得注册测绘师资格的人员经登记后,以注册测绘师名义开展工作。登记工作参照《注册测绘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注册程序进行。 第二十八条 测绘质检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立质检分支机构,并对其建设和业务工作负责。 第二十九条 测绘质检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第三十条 国家测绘质检机构同时承担以下职责: 第三十一条 测绘质检机构应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实施检验,客观、公正地作出检验结论,对检验结论负责。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测绘质检机构对质量检验结论的独立判定。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