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条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场,是指从事食品交易活动的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包括集贸市场、超市、百货店、仓储式会员店、便利店、食杂店等)。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从事食品批发、零售、现场制作销售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