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三条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鼓励新闻媒体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举报、投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