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章 食品经营 第二十五条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章 食品经营 第二十五条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