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四条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四条 贷款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参与借款人大额融资、资产出售以及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破产清算等活动,维护贷款人债权。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