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三章 风险评价与审批 第十六条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风险评价与审批 第十六条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测算方法参考附件),综合考虑借款人现金流、负债、还款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结构,包括金额、期限、利率、担保和还款方式等。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