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