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五条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五条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发放后的管理,针对借款人所属行业及经营特点,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分析借款人经营、财务、信用、支付、担保及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等状况,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 对于简化或不再进行现场实地调查的业务,应当按照适当比例实施贷后实地检查。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