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贷款人应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履行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为小微企业办理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人通过非现场调查手段可有效核实相关信息真实性,并可据此对借款人作出风险评价的,可简化或不再进行现场调查。
贷款人应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按照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区域、行业、品种等,审慎确定借款人可简化或不再进行现场调查的贷款金额上限。
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借款人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团队的资信等情况;
借款人的经营范围、核心主业、生产经营、贷款期内经营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等情况;
借款人所在行业状况;
借款人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
借款人营运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
借款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情况;
贷款具体用途及与贷款用途相关的交易对象资金占用等情况;
还款来源情况,包括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综合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对有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还需调查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和变现难易程度,或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能力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