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 第二十五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6日国务院批准、1998年9月22日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