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洗染业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五条 洗染业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当向消费者开具服务单据。服务单据应包括:衣物名称、数量、颜色、破损或缺件状况,服务内容,价格,送取日期,保管期,双方约定事宜,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