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