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注册建造师应通过继续教育,掌握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方法、新技术,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