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五章 继续教育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继续教育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以集中面授为主。同时探索网络教育方式,拟采取网络教育的专业牵头部门或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并对网络教育的培训质量负责。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