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二章 注册 第五条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五条 第二章 注册 第五条 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