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二章 注册 第十条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06年) 第十条 第二章 注册 第十条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执业印章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作。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