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2008年) 第七条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2008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保证工程施工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