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9年) 第六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9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免试公共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变更专业类别等事项的依据。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