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2019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按规定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称谓和本人注册证书;
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执业活动;
对执业中发现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情形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参加继续教育;
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按规定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称谓和本人注册证书;
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执业活动;
对执业中发现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情形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参加继续教育;
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