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2019年) 第四章 执业 第二十六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2019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执业 第二十六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不得出租出借证书。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发证机构撤销其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