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2019年) 第三章 注册 第二十二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2019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注册 第二十二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发证机构撤销其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