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2007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在注册工作中,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对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