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2007年)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一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2007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一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撤销其注册,当事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