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10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2006年8月9日财政部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4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