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10年) 第四章 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 第三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10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 第三十一条 中注协对应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应当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向受到处理的人员所在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