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10年) 第四章 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 第二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 第二十六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试卷评阅期间发现有异常试卷的,应当填写异常试卷报告单,并按照工作程序核实后,提交中注协。 中注协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评卷专家组进行认定。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