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规章备案条例(2001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对报送国务院备案的法规、规章,就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是否超越权限;
下位法是否违反上位法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或者不同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是否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或者双方的规定;
规章的规定是否适当;
是否违背法定程序。
是否超越权限;
下位法是否违反上位法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或者不同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是否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或者双方的规定;
规章的规定是否适当;
是否违背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