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2019年) 第二章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2019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督察对象和内容 第六条 地方各级党委履行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地方各级政府以及政府部门的党组织领导和监督… 第七条 对地方各级党委履行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主要督察以下工作: 第八条 对地方各级政府履行推进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主要督察以下工作: 第九条 对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履行推进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主要督察以下工作: 第十条 对国务院部门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主要督察以下工作: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