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2019年) 第四条
第四条 督察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根据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部署督察工作,使法治政府建设始终在大局下推进、处处为大局服务。
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严格遵循有关规定开展督察,深入一线、聚焦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督察什么问题,不做表面文章,对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的督察因地制宜,不搞上下一般粗。
以督促干、注重实效。综合运用多种督察方式,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也察认识、察责任、察作风,把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落实、责任压实、效果抓实。
控制总量、计划管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增强督察工作的权威性、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不搞层层加码、不增加基层不必要的工作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