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2019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2019年) 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