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2020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司法部负责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制作颁发等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地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的核查、证书的组织发放等工作。 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地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的受理、审查和证书发放等工作。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