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法律援助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