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