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 第九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