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情况,法律援助志愿者可以提供下列服务:

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与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等法律援助服务;

为受援人提供外语、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心理疏导等相关服务;

为有需要的残疾受援人提供盲文、手语翻译等无障碍服务;

为法律援助经费筹集提供支持,参与法律援助的宣传、培训、理论研究、案件质量评估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