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2020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值班律师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现场值班的,应当按照法律援助机构的安排,或者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及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法律帮助申请,看守所转交给现场值班律师的,值班律师应当根据看守所的安排及时提供法律帮助。
值班律师通过电话、网络值班的,应当及时提供法律帮助,疑难案件可以另行预约咨询时间。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法律帮助申请,看守所转交给现场值班律师的,值班律师应当根据看守所的安排及时提供法律帮助。
值班律师通过电话、网络值班的,应当及时提供法律帮助,疑难案件可以另行预约咨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