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为实施计量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研究、建立、保存和维护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者相关专业项目的计量标准;

开展量值传递,执行计量检定、型式评价、商品量计量检验等任务;

组织或者参加计量比对;

提供计量校准、测试服务;

研究和起草计量技术规范;

开展公益性计量科普和教育实践活动;

国家规定的其他计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