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配置的原则,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设置和授权进行统筹规划。

设区的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规划要求,设置或者授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因特殊情况确需突破规划要求的,应当报请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