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
相关计量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
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专业项目计量标准管理情况;
执行国家计量收费有关规定的情况;
职业规范和能力建设情况。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
相关计量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
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专业项目计量标准管理情况;
执行国家计量收费有关规定的情况;
职业规范和能力建设情况。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